(1)封面借款人、借款人工作单位、填表日期,由借款人填写。
(2)封面编号,由中心信贷经办部门在贷款审批后转交银行时编写。编号为6位阿拉伯数字,自左向右第一位为部门编号,第二、三位为年号,后三位为当年发放贷款顺序号;市本级、会宁管理部、靖远管理部、景泰管理部、平川管理部部门编号依次是1、2、3、4、5,如编号107001代表市本级2007年发放的第一笔贷款。
(3)借款人及配偶基本情况,由借款人填写。有关信息应与证件内容相符。
(4)购建住房情况,由借款人填写。售房单位、房屋地址、房号、面积、价格、首付款等信息应与购房合同、付款票据相符。
(5)申请借款情况及还款计划,由借款人填写。借款金额须大写,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房价的80% ,借款金额与首付款之和不得超过房屋总价,借款金额为仟元的整数倍;还款计划由借款人在中心信贷人员的指导下填写,月还款额参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一览表》填写;借款人及配偶承诺由借款人及配偶签字。
(6)贷款担保方式栏目,由有关人员签字。住房公积金保证,由保证人签字;担保公司担保由担保公司填写,负责人签字,加盖担保公司公章;房产抵押事项,由抵押人、财产共有人填写并签字;有价证券质押事项由出质人填写并签字;质押情况调查,由中心委托的贷款银行填写,经办人签字;工资保证事项由保证人签字。
(7)借款人工作单位承诺及证明,由借款人工作单位填写。证明借款人工资收入,单位法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公章。
(8)管理中心审批意见,由中心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