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条件中,并没有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要求,但要求借款人必须开立个人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不含一次性补缴)。申请办理贷款的条件主要还包括: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的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要有真实的购房行为以及合法有效的购房手续、购买的自住住房须为住宅性质等。
虽然在贷款办理的条件中,不包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多与少,但它会影响到可以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对此,大家可以通过以下案例来了解:
01政策规定及案例说明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申请的最高额度规定之一是:个人账户余额扩大一定倍数。
案例1: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小赵,单身未婚,在银川市区购买名下首套新建自住住房(一手房),第一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满足贷款的条件,个人账户余额为2万元,则他可以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规定:一是不能超过50万元;二是不能超过该套房屋交易价格的80% ;三是不能超过个人账户余额的20倍,即40万元。
02夫妻双方缴存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案例2:
我们将案例1稍作修改,便于大家理解账户余额的多与少怎样影响贷款额度。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小赵,已婚,配偶也是银川中心的缴存职工,二人在银川市区购买名下首套新建自住住房(一手房),也是第一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满足贷款的条件,小赵和配偶个人账户余额相加后,合计为3万元,则他们可以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规定:一是不能超过70万元;二是不能超过该套房屋交易价格的80% ;三是不能超过个人账户余额的20倍,即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