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办理的条件
一、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如开设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等)。
二、所购买的自住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必须是房屋买受人。
三、商业按揭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必须为同一人。
四、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他政策规定。
温馨提示
鉴于宁夏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略有差异,且缴存职工实际情况不尽相同,请大家拨打宁夏12329热线进行咨询。
02、办理的流程
第一步: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先通过宁夏12329热线、宁夏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nxzfgjj.com)或本公众号(ID:nxzfgjjfw)在线客服咨询相关政策和业务申办材料。
第二步:符合政策的,请务必先携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预审(初审)材料到服务网点进行预审(初审)。
第三步:预审(初审)通过的,先自筹资金结清商业按揭贷款,并在商业按揭贷款结清后的规定期限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第四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申请,审核审批通过后,将贷款转入借款人本人一类银行储蓄账户。
第五步: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温馨提示
在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办理流程为:申请人携带申办材料向中卫中心提交申请,中卫中心会进行审核和审批,审批通过的,需要申请人在30日内自筹资金结清商业按揭贷款并完成房产抵押,之后及时将《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交予中卫中心。超过30日的,需要重新向中卫中心提交申请。
03、热点问题解答
1.申请“商转公”业务,对房屋的类型有什么要求?
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的房屋,必须为住宅性质,可以是普通新建自住住房(一手房)、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及限价商品房)、法院拍卖住房、公有住房等。
2.“商转公”业务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和期限有什么规定?
在满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政策的基础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申请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商业按揭贷款剩余本金金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商业按揭贷款剩余贷款期限。
3.办理“商转公”业务时,需要特别注意哪些问题?
申请人在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面谈时,要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申请材料,对工作人员提出的问题要如实回答,切不可欺骗或有所隐瞒,以免因自身原因导致业务办理失败。
4.办理“商转公”业务,为何要先自筹资金结清商业按揭贷款?
对于这一问题,我们之前专门通过住房公积金漫谈栏目进行过解答,您可点击下方图片,跳转链接后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