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所称异地购房是指职工本人或配偶在西宁地区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的行为。
1、提取范围:
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资料:
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取人银行卡账号。其中购房合同必须能够在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官网查询(不能上网查询的要当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备案查询表或增值税发票原件),即无法上网查询也不能出示房屋备案查询表或增值税发票的不予办理;
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不动产权证》原件、增值税发票原件、提取人银行卡账号。
3、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及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注意: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异地购房的严格审查购房资料的真实性,购房行为和购房资料真实有效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业务。提取申请人对审批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撤案: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在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前撤销备案的,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因此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需退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