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缴存额及单位缴存额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选择四舍五入或见分进元方式计算(只能选其中之一)。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西宁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相关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西宁地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由现行的1500元调整为1700元。
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 。
为方便缴存单位,今年开始与往年大有不同,开通网厅的各缴存单位进行基数调整时无需再前往业务受理点进行基数审核,可直接在网厅完成基数调整工作。未开通网厅的单位需携带本单位2020年1月工资表、加盖单位公章的《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汇缴清册》(调整后的)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月缴存额调整模板》到就近公积金归集业务受理点申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