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宽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通知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进入退出机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中心决定放宽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缴存住房公积金,转入中心指定账户集中封存满半年的,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单位应在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及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手续,在原单位封存的职工账户,不能按集中封存销户政策办理提取。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