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
②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③合法医疗机构(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由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
④公证部门对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⑤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原件;
⑥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