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贷款满半年,即还贷6个月之后,可以办理公积金及商贷提前全部还款。
二、办理要件
(1).已有不动产权证(房证)的用自有资金还款需以下材料:
1、主贷人身份证,有共同产权人的另需共有产权人身份证;
2、不动产权证书(房证),有共同产权人的另需共有产权人的不动产权证书(房证);
3、建行公积金贷款还款卡(需提前将还款额存入该还款卡中)。
注意:必须主贷人携带上述材料办理。
(2).没有不动产权证书(房证)的用自有资金还款需以下材料:
1、主贷人身份证,有共同产权人的另需共有产权人身份证;
2、建行公积金贷款还款卡(需提前将还款额存入该还款卡中)。
注意:必须双方携带上述材料办理。
(3).已有不动产权证书(房证)的用公积金账户资金还款需以下材料:
1、主贷人身份证,有共同产权人的另需共有产权人身份证;
2、不动产权证书(房证),有共同产权人的另需共有产权人的不动产权证书(房证);
3、主贷人公积金还款卡,(如想提取配偶的省直公积金,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配偶公积金联名卡)。
注意:必须主贷人携带上述材料办理。
(4).没有不动产权证书(房证)的用公积金账户资金还款
1、主贷人身份证,有共同产权人的另需共有产权人身份证;
2、主贷人公积金还款卡,(如想提取配偶的省直公积金,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配偶公积金联名卡)。
注意:必须双方携带上述材料办理。
三、办理地点
沈阳市和平区抚顺路64号 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楼办事大厅
四、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7:00(注:12:00-13:00仅办理公积金提取和公积金贷款咨询及受理业务;特别提示:15:20分以后暂停办理以个人公积金账房资金提前还贷业务)
五、客服电话
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