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婚姻证明原件(已婚提供)。
3.房产交易申报单原件。
4.税收缴款书(契税发票)原件。
5.《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产权人与借款人姓名相符)。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缴存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附最近一年公积金缴存明细)。(统一文本格式,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或到公积金中心浑南管理部贷款窗口领取)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沈阳市缴存养老保险的,提供本人沈阳市社会保障卡序列号或沈阳市社会保险卡保险编号。
非沈阳市缴存养老保险的,须提供当地社保中心开具的最近一年养老保险缴存明细原件1份。
相关介绍:沈阳住房公积金异地存量房(二手房)贷款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