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贷款满半年,即还贷6个月之后,可以办理公积金及商贷提前部分还款。
公积金贷款每次还款额不少于三万,两次还款间隔不少于12个月;商贷每次还款额为商贷余额三分之一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以万元为单位)
二、办理要件
1、主贷人身份证原件;
2、建行公积金还款卡(需按还款额将款项存到建行还款卡内);
3、如果用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还款,还需提供主贷人公积金联名卡。(如想提取配偶省直公积金,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配偶公积金联名卡)。
温馨提示:
1、主贷人或配偶均可前来办理。如是配偶前来办理,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原件;
2、部分还款后,每月按照新的还款计划按时足额还款。
三、办理地点
沈阳市和平区抚顺路64号 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楼办事大厅
四、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7:00(注:12:00—13:00仅办理公积金提取和公积金贷款咨询及受理业务;16:00以后暂停以个人公积金账户资金提前还贷业务)
五、客服电话
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