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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直公积金贷款后特殊业务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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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直公积金贷款后特殊业务办理指南

贷款后特殊业务办理所需要件:

公积金贷款

一、借款人变更---死亡继承(继承人办理)

提供资料:

1、身份证(继承人)

2、遗产继承公证书、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

3、建行卡

4、借款合同

二、借款人变更---离婚析产(双方共同办理)

提供资料:

1、身份证(双方)

2、离婚证、民政局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建行卡

4、借款合同

5、变更后的借款人如非省直单位需要提供工资流水

三、借款人变更---减少共有人(双方共同办理)

提供资料:

1、身份证(双方)

2、离婚证、民政局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借款合同

四、 借款人变更---增加共有人(双方共同办理)

提供资料:

1、身份证(双方)

2、 结婚证

3、借款合同

五、变更还款账号(必须主贷人本人前来办理)

提供资料:

1、主贷人身份证

2、建行卡(变更后)

六、缩短借款年限(必须主贷人本人前来办理)

提供资料:

1、主贷人身份证

2、如果加入配偶收入,可由主贷人持夫妻两人身份证、结婚证及配偶公积金缴存证明代为办理。

办理地点:

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楼办事大厅

沈阳市和平区抚顺路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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