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首页、借款人页及共同申请人页(含配偶)
(3) 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单身的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信息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有效期1个月)。
(4)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 房屋评估报告原件2份(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四家评估机构之一出具评估报告,可在中心网站查询评估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6) 辽宁省自然人存量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
(7) 契税发票、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即交易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8) 《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9) 《沈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确认书》原件1份。
(10)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全部页数复印件2份(产权人与借款人姓名相符)。
以上材料为中心、担保所需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