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中心为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开具其缴存公积金的书面证明,以证明该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情况。
设定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大连市实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法》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
办理要件:有效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由职工本人持上述材料到办事处前台办理。
2、中心柜员处理完业务后,打印出缴存公积金证明并加盖印章交给职工。
办理地点:任一办事处。
办理时限:当日完结。
办理时间:
市内办事处:8:30-16:00 区市县办事处:8:30-11:30 13:00-16:00
联系电话: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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