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动产权证书》未过户至借款申请人名下
一、购买房屋条件:
购买的二手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该房屋已纳入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可贷款房源范围内。
二、需提供材料:
1.卖方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3.《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近12个月公积金缴存明细;
4.已婚借款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单身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单身承诺书;协议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离婚的,还需提供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丧偶的,还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离异后再婚的,需提供原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
5.未过户至借款申请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6.已转移至借款申请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书税收完税证明(过户后提供)
7.二手住房买卖协议;
8.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核—抵押登记—发放贷款
四、贷款额度:
1.购买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50% 。
2.根据贷款额度公式计算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有两人及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有一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
3.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贷款时,夫妻双方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含近12个月内补缴金额)的15倍,账户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五、贷款年限:
贷款期限按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计算,最长年限不超过20年。
六、办理地点:丹东公积金服务网点一览(附联系电话+地址)
七、公积金住房借款月还款额
(图片来源:丹东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