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按月将公积金存入或从预缴户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的行为。单位应当自注册的每月发薪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当月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1、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支票或现金(预缴转汇缴不需要)。
办理流程
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办事处营业大厅前台办理。中心柜员打印结算票据。
3、银行据实办理收款,《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单位联)由银行柜员盖章后返给单位经办人。
办理时间
市办事处:8:30-11:45 13:00-17:00
区县办事处:8:30-11:45 13:00-17:00
办理地点
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点:阜新市海州区和平路24号
联系电话:0418-2826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