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工程造价预算书》
5、申请人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6、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需要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提供本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广东省内开户的储蓄卡或存折(外资银行和深圳地区开户的除外)
上述需要提供的资料,凡是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指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原件。
注:提取时限为报建日期起一年内,只可提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