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单位当月职工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总额无变动的,可按照上月住房公积金汇缴总额打印住房公积金缴交凭证,办理汇缴手续;
2、 单位当月职工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总额有变动的,应
当按照规定先办理变更手续后,再进行住房公积金汇缴;
3、 单位当月职工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发
生变动时,到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汇缴手续。
二、补 缴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须先经综合服务大厅审核,报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审批后,再持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到管理中心、各管理部综合服务大厅办理补缴手续。
三、转 移
单位为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应提供下列材料:
1、双方单位持财务章,并在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凭证盖章;
2、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封 存
单位与职工暂时终止工资关系,但仍留存劳动关系,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自与职工终止工资关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单位经办人持公积金个人账户变更申请表到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五、启 封
已封存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恢复住房公积金缴存时,单位应当自恢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单位经办人持公积金账户个人账户变更申请表到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
六、信息娈更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名称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经办人或职工应自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单位(变更)申请表、公积金个人账户资料更正表及信息更正有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手续。
七、查 询
职工可凭身份证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电了触摸屏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