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到期需继续缓缴的,单位应当在到期前30日内按照首次申请程序办理续延手续。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二)所需资料:
1、《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要求缓缴住房公积金的请示》书面申请一份;
3、由市会计师事务所以上出具的反映单位上一年度及至申请前一个月持续亏损的审计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已在单位公告栏公示7日的会议决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三)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申报→中心审核出具文件批复→银行网点办结。
(四)办理地点:
指定银行网点办理。
(五)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六)备注:
1、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到期需继续缓缴的,单位应当在到期前30日内按照首次申请程序办理续延手续;
2、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