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新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一)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含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
(二)经相关部门确认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网签备案购房合同。
(三)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月收入依据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缴存基数确定,相关认定如下:
1.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实际月收入高于缴存基数的,可提供近一年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单佐证(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单附注需明确显示工资、津补贴、福利费等由单位发放的收入)。
2.借款申请人的配偶无公积金缴存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高于上年度全部单位平均工资(上年度全部单位平均工资依照内江市统计局发布为准)的需提供近一年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单佐证。
(四)支付首期购房款的发票、收据、收条等。
(五)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个人征信报告有效期为30天)。
(六)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两年的缴存明细及社保部门提供的近两年社保缴交明细。
(七)符合受托银行扣划要求的个人银行卡。
(八)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申请再交易房贷款所需材料:
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产权转移登记前的产权权属证书;
2.售房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3.符合受托银行要求的售房人账户;
4.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