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少缴补缴:指某个月进行正常汇缴之后,缴额有变动,需要增加缴额,这种情况下的补缴称为少缴补缴。
3、转入补缴:指外市职工转入本市,将外市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本市公积金账户。转入补缴不记录补缴年月,只需填写补缴总金额,系统自动分配给个人补缴金额和单位补缴金额,补缴总金额等于转入的金额。
4、欠缴补缴:中心提供金额(补缴的基数中心核算)、月份就可以进行补缴;银行网点根据中心批复文件进行受理。
5、退缴补缴:主要是为了给销户状态的职工重新开户。退缴补缴账户必须是销户状态,补缴金额自动带出为最后一次销户金额,补缴完成后职工状态变更为封存状态。
6、其他补缴:不同于以上五种情况的补缴均可以使用其他补缴,其他补缴只需要录入补缴总金额即可。
7、汇缴方式:现金、支票、电汇、网银转账。
(二)所需资料:
(1)《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及U盘;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3)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补缴证明文件(欠缴补缴须提供)。
(三)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补缴资金→银行网点办结。
(四)办理地点:
银行网点办理。
(五)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当天办结。
(六)备注:
1、单位申请补缴时必须已为职工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而且补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是正常缴存的。
2、同一缴存年度应按统一的月缴存额申请补缴。
3、缴存单位为同一职工申请补缴时需一次性补齐所有漏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
4、补缴月份最早可申请至职工在现缴存单位的入职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