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填写《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变更清册》(类型选择新增)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
5、《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及地方税务专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完税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劳动年审手册》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7、《单位在职人员工薪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二)办理流程:
1、正常开户的单位:单位经办人申报→公积金服务窗口或银行网点受理→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银行网点办结。
2、执法责令开户的单位:单位经办人申报→中心归集督查科受理→银行网点受理→银行网点办结。
(三)办理地点:
1、单位正常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或银行网点柜台申请办理开户。
2、被执法责令限期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须经公积金中心归集督查科核准后,再到公积金服务窗口或银行网点办理。
(四)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当天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