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提出的文件精神“深入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三孩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实施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三孩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最高限额不超过3000元。
二、三孩家庭是指按国家政策,一对夫妻已共同生育或合法收养三个子女(为现有子女数)。具体以惠州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三、三孩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首次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发票;
(3)《医学出生证》或合法收养文书;
(4)结婚证;
(5)户口簿;
(6)职工本人名下储蓄卡;
(7)签订无房承诺书(现场签署)。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与其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不得重复申请。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