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德宏公积金缴存比例:5% -12%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德宏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德宏就2020年度全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执行标准调整工作发布通知。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核定
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德宏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不能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按照德宏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2019年德宏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5406元,月平均工资为7117元。因此,2020年度德宏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为21351元。
缴存基数下限
根据《德宏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应低于当地人社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相关数据,结合实际情况,2020年度德宏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核定为1500元。
二、缴存比例
德宏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5% 至12% 范围内。同一缴存单位只能存在同一比例,单位确定的缴存比例与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应当保持一致。
三、月缴存额的计算
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四、执行时间
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在此通知下发前,未达到缴存基数上限标准的单位可进行基数调整及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