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廊坊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按规定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进行计算,并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不同企业及用人单位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不同。
2020年度廊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713元,下限为1680元。
(二)缴存比例
2020年度廊坊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按职工上年度月工资额的5%至12%缴交。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文山相关规定,文山就2020年度全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发布通知,来一起看看文山2020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情况。
2020年文山公积金缴存比例:5%-12%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及文山州相关规定,文山就2020年度全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发布通知。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事项的补充通知,珠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900元,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精神,现将珠海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标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900元。
2.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均调整为95元。

为了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盘锦结合实际对2020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做出调整,就有关事项发布通知,来一起看看盘锦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情况。
2020年盘锦公积金缴存比例:5%-12%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维护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有关规定,盘锦结合实际对2020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做出调整,就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一、202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

2022年6月17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珠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事项的通知》。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设定为珠海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30,362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拓展材料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为了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全国各地纷纷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了调整,那么恩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多少?来一起看看。
扩展阅读:恩施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所需材料
一、汇缴
汇缴核定单(提供纸质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原件)

南通市民注意!南通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最低月工资标准2280元(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最高不超过28000元,请大家关注。
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28000元。
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南通市市区、启东市执行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元;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执行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0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元。

自2023年1月起,定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000元,缴存基数上限维持19562元不变。
定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及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相关规定,现将定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按照人社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自2023年1月起,我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000元,缴存基数上限维持19562元不变。所有涉及到的单位请于缴纳2023年1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及时到公积金中心或在网上业务大厅中办理该项业务。

最近全国各地为了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工作,都在陆陆续续地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来一起看看玉溪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相关情况。
2020年玉溪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扩展阅读:玉溪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
一、缴存基数确定

最近全国各地为了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工作,都在陆陆续续地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来一起看看玉溪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相关情况。
2020年玉溪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扩展阅读:玉溪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
一、缴存基数确定

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2300元),不高于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3786元。
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0年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
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21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按新标准执行,具体缴存基数
一、调整时间: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全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从2021年10月1日起,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按新标准执行。
二、缴存基数

自2022年7月1日起,大连市各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职工2021年月平均工资额。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
缴存基数:
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大连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26847元;下限1910元。
近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2022-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7月1日起大连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847元。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以及统计数据,红河就2020年度全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执行规定发布了相关通知。具体情况是怎样的?来一起看看。
建水县、石屏县、绿春县、泸西县、元阳县、红河县、金平县、河口县、屏边县:1350元-19182元;
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市、弥勒市:1500元-19182元
2020年红河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大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所在区(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月缴存基数。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月平均工资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所在区(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月缴存基数。
目前大连最低工资标准如下(2021年11月1日起调整,至今有效):
10月28日,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长沙公积金贷款和缴存基数有关,职工家庭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按照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情况等进行测算。
长沙公积金贷款和缴存基数有关。
职工家庭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按照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情况等进行测算,取测算结果的最低值。职工家庭贷款月还贷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职工家庭贷款月还贷额指个人征信系统显示的贷款月还贷额和申请的当笔公积金贷款月还贷额之和。
职工配偶的月收入按下列顺序方式认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人社部门发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