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下属各县、邓州市:1500元-14382.75元;
市直、宛城区、卧龙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1700元-14382.75元
2020年南阳公积金缴存比例
企业单位:单位和职工各为5% -12%
灵活就业人员:18%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南阳市就做好2020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发布相关通知。
一、缴存时间范围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范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要求
1.单位缴存比例调整要求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 -12% 。缴存单位可在5% -12% 的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上一年度降低的单位,应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
2.单位缴存基数上下限规定
(1)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南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度全市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57531元的年平均工资口径,按照“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规定,确定2020年度南阳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4382.75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451.86元。
(2)缴存基数下限
根据南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度全市最低工资口径(1700元和1500元),确定2020年度市直、宛城区、卧龙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7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70元;其他各县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50元。
3.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规定
根据《南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确定2020年度南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8% 。 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的规定。确定2020年度南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4382.75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588.90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876.55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517.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