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商品住房(一手房)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市(县)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合同封面、1--5页、13页)。
4、购买的商品房属现房,需提供产权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
5、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网上签约的需提供网上签约密码(签约密码向开发商索取),无网上签约的需要提供当地房管部门的合同备案证明
6、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有共同买受人的,买受人身份证需一并提供
7、外市购房(工作地或户籍地),购房者需要提供在购房城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如社保存缴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或者户口本
8、本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广东省内开户的储蓄卡或存折(外资银行和深圳地区开户的除外)
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有效。
(二)购买(二手房)一次性付款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发票、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有共同购房人的,另需提供共同购房人“第5项”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在房产证出证时间一年内提取有效。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原件;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6、《工程造价预算书》原件;
7、申请人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
(办理提取登记提供1-7项复印件各一份)
提取时限为报建日期起一年内,只可提取一次
(四)翻建自住住房的:
1、权属人《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原件;
2、权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房地产权证》原件;
4、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翻建许可文书原件;
5、翻建工程预算书原件;
6、申请人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
(首次办理提取登记提供1-6项复印件各一份)
(五)大修自住住房的:
1、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原件;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房地产权证》原件;
4、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原件;
5、工程维修部门编制的工程预算书原件;
6、申请人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
(首次办理提取登记提供1-6项复印件各一份)
二、离休、退休的:
办理离、退休手续后,携带《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书及复印件二份,由受委托银行确认离、退休证的真实性后直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三、基本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原件;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
4、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首次办理提取登记提供1-4项复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