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4月15日起,贵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计算公式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职工(夫妻)月缴存基数×12×还贷能力系数(30% )×贷款年限+贷款职工(夫妻)缴存余额×5。
二、职工工属以下情形,可按原政策执行(即不使用新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于4月15日(含)前签订购房合同(以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或商品房现售合同备案登记表中的签约时间为准),并在5月31日(含)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
(二)购买存量房,已于4月15日(含)前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在5月31日(含)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
(三)4月15日(含)前已申请“商转公”贷款的。
铁路职工购买铁路沿线住房的参照执行。
三、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原贷款额度
1.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12个月×30% (还款能力系数)×货款年限+借款人缴存余额×5倍。
此处借款人为单职工缴存家庭时,按单人计算;双职工缴存家庭的,按夫妻双方共同计算。
2.最高额度:借款人为单职工缴存家庭时,不得超过50万;双职工缴存家庭不得超过6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