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四)信用记录良好。
(五)有符合法律规定及担保条件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六)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七)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贵阳市公积金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是指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包括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及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规定的缴存职工。
三、诚信记录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使用诚信记录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重要审批依据,对于出现住房公积金使用失信行为的职工可限制或拒绝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