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
二、办理材料:
1、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继承公证书原件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提取人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预留的公章)
4、一式四联支取申请书(第一、二联加盖单位预留的财务全套印鉴)
三、办事流程:
继承人携带以上所需要件→自助取号→前台叫号办理
四、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免收费
五、办理地点:
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呼市新城区东二环路9号房地产交易中心4层
电话:(0471)12329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4:30—5:00业务轧帐)
六、注意事项:
(1)提取业务需由提取人本人前来办理,如因本人无法前来,可由配偶、直系亲属代办提取手续,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及关系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经办人员办理提取业务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所有材料都用A4纸复印;
(4)单位介绍信需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
(5)加盖单位预留的公章及财务全套印鉴时,必须清晰、完整,不得有重叠、压章现象;
(6)所提供的材料和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微机账户应与本人身份证一致,如不一致,需开具相关证明(加盖单位预留的公章);
(7)办理所有销户提取业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且无未到账情况的才能办理;
(8)介绍信有效期15天,支取申请书有效期7天,请在有效期内办理;
七、划款方向:
本人前来办理的直接划入本人所提供与本人身份证信息相符的银行卡或存折(需提供准确的开户银行名称);单位经办人代办的划入提取人所在单位(需提供单位开户银行名称、账号、收款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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