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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呼和浩特公积金提取    呼和浩特   公积金   提取

购买商品房

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提取

◆提供材料

1、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支取人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预留的公章)

3、支取申请书(第一、二联加盖单位预留的财务全套印鉴)

4、购房合同或产权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5、交款发票(不得低于总房款的30% 的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开发销售预售预收据发票联)或不动产发票原件(复印件一份)

6、预售房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开发商公章)

◆已提供的产权处备案登记的网签合同和产权证的不用提供预售房许可证

◆注意事项

(1) 商住两用住房及公寓式住房不可支取;

(2)高层住宅需提供近三年内的手续,多层住宅需提供近二年内的手续,取得产权证的需提供近一年内的手续;

(3)如剩余房款办理贷款未开出交款发票,需出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4)支取业务需由支取人本人前来办理,如本人无法前来,可由直系亲属代办支取手续,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及关系证明(户口或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经办人员代办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所有材料都用A4纸复印;

(7)单位介绍信需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

(8)加盖单位预留的公章及财务全套印鉴时,必须清晰、完整,不得有重叠、压章、缺边现象;

(9)所提供的材料和支取人的住房公积金微机账户和支取人身份证一致,如不一致,需开具相关证明(加盖单位预留的公章);

(10)介绍信有效期15天,支取申请书有效期7天,请在有效期内办理;

(11)业务办理时间:上午9:00至11:40,下午1:30至4:30

◆划款方向

本人前来办理的直接划入本人所提供与本人身份证信息相符的银行卡或存折;代办的划入支取人单位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提供材料

1、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支取人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预留的公章)

3、支取申请书(第一、二联加盖单位预留的财务全套印鉴)

4、购房合同或产权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5、交款发票(不得低于总房款的30% 的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开发销售预售预收据发票联)或不动产发票原件(复印件一份)

6、经济适用住宅准购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已提供产权证的不用提供经济适用住宅准购证

◆注意事项

(1)高层住宅需提供近三年内的手续,多层住宅需提供近二年内的手续,取得产权证的需提供近一年内的手续;

(2)如剩余房款办理贷款未开出交款发票,需出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3)支取业务需由支取人本人前来办理,如本人无法前来,可由直系亲属代办支取手续,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及关系证明(户口或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员代办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所有材料都用A4纸复印;

(6)单位介绍信需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

(7)加盖单位预留的公章及财务全套印鉴时,必须清晰、完整,不得有重叠、压章、缺边现象;

(8)所提供的材料和支取人的住房公积金微机账户和支取人身份证一致,如不一致,需开具相关证明(加盖单位预留的公章);

(9)介绍信有效期15天,支取申请书有效期7天,请在有效期内办理;

(10)业务办理时间:上午9:00至11:40,下午1:30至4:30

◆划款方向

本人前来办理的直接划入本人所提供与本人身份证信息相符的银行卡或存折;代办的划入支取人单位

购买二手房

◆提供材料

1、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支取人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预留的公章)

3、支取申请书(第一、二联加盖单位预留的财务全套印鉴)

4、买卖双方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5、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复印件一份)或完税凭证(契税)原件(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

(1) 商住两用住房及公寓式住房不可支取;

(2) 需提供近一年内的手续;

(3)支取业务需由支取人本人前来办理,如有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前来,可由配偶、直系亲属代办支取手续,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及关系证明(户口或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员办理支取业务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所有材料都用A4纸复印;

(6)单位介绍信需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

(7)加盖单位预留的公章及财务全套印鉴时,必须清晰、完整,不得有重叠、压章现象;

(8)所提供的材料和支取人的住房公积金微机账户应与本人身份证一致,如不一致,需开具相关证明(加盖单位预留的公章);

(9)介绍信有效期15天,支取申请书有效期7天,请在有效期内办理;

(10)业务办理时间:上午9:00至11:40,下午1:30至4:30

◆划款方向

本人前来办理的直接划入本人所提供与本人身份证信息相符的银行卡或存折;代办的划入支取人单位

购买回迁房

◆提供材料

1、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支取人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预留的公章)

3、支取申请书(第一、二联加盖单位预留的财务全套印鉴)

4、回迁安置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5、交款凭据原件(复印件一份)

6、回迁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 注意事项

(1) 回迁安置合同需粘有防伪标志;

(2) 需提供近三年内的回迁手续;

(3)商住两用住房及公寓式住房不可支取;

(4)如剩余房款办理贷款未开出交款发票,需出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5)支取业务需由支取人本人前来办理,如本人无法前来,可由配偶、直系亲属代办支取手续,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及关系证明(户口或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 单位经办人员办理支取业务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所有材料都用A4纸复印;

(8)单位介绍信需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

(9)加盖单位预留的公章及财务全套印鉴时,必须清晰、完整,不得有重叠、压章现象;

(10)所提供的材料和支取人的住房公积金微机账户应与本人身份证一致,如不一致,需开具相关证明(加盖单位预留的公章);

(11)介绍信有效期15天,支取申请书有效期7天,请在有效期内办理;

(12)业务办理时间:上午9:00至11:40,下午1:30至4:30

◆划款方向

本人前来办理的直接划入本人所提供与本人身份证信息相符的银行卡或存折;代办的划入支取人单位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提供材料

1、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支取人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预留的公章)

3、支取申请书(第一、二联加盖单位预留的财务全套印鉴)

4、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区县级规划、土地等部门批准或颁发的《土地许可证》或《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5、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6、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票据原件(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

(1)需提供近一年内的手续;

(2)支取业务需由支取人本人前来办理,如本人无法前来,可由配偶、直系亲属代办支取手续,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及关系证明(户口或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员办理支取业务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所有材料都用A4纸复印;

(5)单位介绍信需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

(6)加盖单位预留的公章及财务全套印鉴时,必须清晰、完整,不得有重叠、压章现象;

(7)所提供的材料和支取人的住房公积金微机账户应与本人身份证一致,如不一致,需开具相关证明(加盖单位预留的公章);

(8)介绍信有效期15天,支取申请书有效期7天,请在有效期内办理;

(9)业务办理时间:上午9:00至11:40,下午1:30至4:30

◆划款方向

本人前来办理的直接划入本人所提供与本人身份证信息相符的银行卡或存折;代办的划入支取人单位。

大修自住住房

◆提供材料

1、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支取人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预留的公章)

3、支取申请书(第一、二联加盖单位预留的财务全套印鉴)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5、区、县级城建或房管部门批准的大修鉴定证明或危房鉴定原件(复印件一份)

6、规划部门批准文件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准建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7、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票据原件(复印件一份)

◆ 注意事项

(1)需提供近一年内的手续;

(2)支取业务需由支取人本人前来办理,如因本人无法前来,可由配偶、直系亲属代办支取手续,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及关系证明(户口或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员办理支取业务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所有材料都用A4纸复印;

(5)单位介绍信需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

(6)加盖单位预留的公章及财务全套印鉴时,必须清晰、完整,不得有重叠、压章现象;

(7)所提供的材料和支取人的住房公积金微机账户应与本人身份证一致,如不一致,需开具相关证明(加盖单位预留的公章);

(8)介绍信有效期15天,支取申请书有效期7天,请在有效期内办理;

(9)业务办理时间:上午9:00至11:40,下午1:30至4:30

◆划款方向

本人前来办理的直接划入本人所提供与本人身份证信息相符的银行卡或存折;代办的划入支取人单位

偿还购房贷款

◆提供材料

1、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支取人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预留的公章)

3、支取申请书(第一、二联加盖单位预留的财务全套印鉴)

4、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5、近三个月内的还清单据或结清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6、中心指定建行开据《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公积金购房贷款不用提供)

7、还款存折

8、上一年的还款明细加盖银行盖

9、其它中心出具的还款证明或结清证明

《一》一次性或部分偿还本中心贷款的需提供以上1 7项(单位代扣的还需提供单位代扣证明原件加盖单位财务章)

《二》偿还银行上一年贷款的需提供以上1 2 3 4 6 7或8项

《三》一次性偿还银行本息的需提供以上1 2 3 4 5 6项

《四》偿还其它中心贷款的需提供以上1 2 3 4 9项

◆注意事项

(1)商住两用住房及公寓式住房贷款不可支取;

(2)所有材料都用A4纸复印;

(3)支取业务需由支取人本人前来办理,如因本人无法前来,可由配偶、直系亲属代办支取手续,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及关系证明(户口或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员办理支取业务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单位介绍信需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

(6)加盖单位预留的公章及财务全套印鉴时,必须清晰、完整,不得有重叠、压章现象;

(7)所提供的材料和支取人的住房公积金微机账户应与本人身份证一致,如不一致,需开具相关证明(加盖单位预留的公章);

(6)介绍信有效期15天,支取申请书有效期7天,请在有效期内办理;

(7)业务办理时间:上午9:00至11:40,下午1:30至4:30

◆划款方向

本人前来办理的直接划入本人所提供与本人身份证信息相符的银行卡或存折;代办的划入支取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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