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资料齐备后叫号→前台审件录入拍照→签订合同及银行借据→信贷科审核、审批→抵押确认→发放贷款→个人按月还款
贷款要件
(一)借款人(含配偶)身份证。
(二)借款人(含配偶)户口本。
(三)借款人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四)借款人(含配偶)征信报告(中心办理,柜台打印)。
(五)携带由银行个贷中心核实盖章的《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银行转贷业务信息表》。
(六)借款人(含配偶)与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七)交付购房款(全款)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八)所购普通自住房屋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九)抵押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十)以他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做抵押的,需要提供抵押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十一)借款人本人名字还款银行卡(暂定行:中、农、工、建、兴),信用卡除外。
(十二)贷款需要担保人的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征信报告(中心办理,柜台打印)。
(十三)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套数查询结果。
办理地点:呼市新城区东二环路9号房地产交易中心4层
咨询电话: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
点击查看:》》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额度及期限
温馨提示:
1、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近一年内银行盖章确认的个人银行账户或存折流水单原件,且收入稳定、其收入以本人名下银行各项收支记录为准,每月收入稳定达到公积金缴存基数,月末余额应能够覆盖偿还夫妻名下所有各项负债,没有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中、小、微企业和人力资源公司及劳务派遣公司等职工申请贷款时,工资收入参照近一年社保缴存信息。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近三个月的完税凭证。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与户口本的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不一致的,需到发证机关更正或出具相关证明;结婚证丢失或信息与身份证、户口上不一致的,由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或开具婚姻关系。
3、如借款人为单身者(未婚、离异、丧偶),离异、丧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2)丧偶:医院或派出所开具的配偶死亡证明。
4、借款人(含配偶)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公积金账户的,需先合并账户然后申请贷款。对同一借款人(含配偶)不发放第3次及以上或第3套及以上公积金贷款。
5、如果因出差、出国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签字,需要提供本人在公证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由受托人持公证书代办公积金贷款手续。
6、借款人可根据个人情况,灵活选择还款方式,以免因工作繁忙错过正常的还款期而造成逾期,给个人信用造成不良记录。累计逾期6次以上或进入法律清欠的职工将取消再次贷款资格。
7、借款人如在还款期间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不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办理离职手续之前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或按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存公积金。
8、所购房支取金额+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总房款。
9、征信报告由前台审件时打印(公积金中心柜台打印)。
10、打印征信报告做授权委托公证书的,代理人需凭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授权委托公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