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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购买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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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额度+流程

呼和浩特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指南

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额度及期限

(一)借款人(含配偶)所在单位已开户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为正常状态。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呼市购房申请贷款,需提供由住建部指定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中心名单范围内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二)借款人(含配偶)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已取得网签备案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并提供首付款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购买多层购房行为在3年之内,高层在4年之内。(以网签备案合同和首次付款发票日期为准)

1、首付款条件:

(1)本人(含配偶)首次且首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 。

(2)本人(含配偶)第二次或第二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 ,

2、购房套数的条件:(房屋套数以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套数查询结果为准)

(1)本人(含配偶)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基准利率执行。

(2)本人(含配偶)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按照同期利率上浮10% 。

(3)本人(含配偶)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受理。

3、公积金贷款申请次数条件:

(1)本人(含配偶)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无担保行为。

(2)本人(含配偶)第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3)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包含在内。

(三)提供本人或他人的已取得产权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做抵押,贷款金额为抵押物评估价的80% 。(用2008年7月1日前的房屋作抵押,应先办理共有证或进行夫妻双方财产约定后方可抵押)。

(四)贷款额度

1、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70万元;一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40万元。

2、借款人(含配偶)公积金贷款金额为首次且首套申请贷款的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 ;第二次或第二套申请贷款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

3、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抵押物评估价的80% 。

4、借款人(含配偶)在本中心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不超过(贷款所购房公积金支取金额+现公积金余额)的20倍;异地缴存公积金在呼市购房申请贷款的为缴存证明余额的20倍;余额的20倍不满15万的按15万计算。

5、借款人(含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征信报告贷款月还款额及其他负债的合计不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60% 。如超过需找建立住房公积金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行为的职工作为担保人(异地的以担保人所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为准)。

贷款额度同时符合以上条件。(贷款额度以5000元取整计算)。

(五)、贷款期限 借款人(含配偶)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且不超出借款人(含配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二、贷款要件

(一)借款人(含配偶)身份证。

(二)借款人(含配偶)户口本。

(三)借款人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四)借款人(含配偶)征信报告(中心办理,柜台打印)。

(五)所购房屋购房首付款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六)所购普通自住房屋网签备案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七)抵押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八)以他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做抵押的,需要提供抵押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九)借款人本人名字还款银行卡(暂定行:中、农、工、建、兴),信用卡除外。 (十)贷款需要担保人的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征信报告。

(十一)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套数查询结果。

(十二)借款人购房收款账户证明。

三、贷款还款方式

(一)委托银行代扣还款:借款人应从贷款发放次月开始,于每月还款日前,将当月应还款金额足额存入存折或银行卡内,如不按时还款或不足额存款造成逾期,将按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

(二)委托单位代扣代缴还款:由单位财务每月从借款人工资中代扣还款。

(三)柜台还款:如果借款人因故错过了正常的还款期限造成逾期的,可持银联卡来中心柜台还款。

(四)公积金签约按月偿还贷款:在还款信用良好下,正常还款满足签约的,可以使用借款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签约还款,委托我中心逐月提取偿还贷款。(委托单位代扣代缴还款的可由单位统一申请办理集体签约业务)。

(五)提前部分偿还贷款本金:在正常还款期间,可以使用借款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办理部分偿还贷款本金业务,最低还款额度不少于贷款总额的10% ,且不低于2万元。部分偿还本金后,可以选择办理缩短还款期限业务。(还款期内此项业务办理总数不得超过5次)

(六)提前一次性还清贷款:在还款期间可随时办理一次性还清贷款手续,可以使用借款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偿还贷款,也可以用银联卡办理还款手续,贷款利息收至还款当日。

(七)办理支取公积金偿还贷款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如使用借款人夫妻双方的公积金还款,需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3、如使用借款人直系亲属的公积金还款且直系亲属的公积金在本中心缴存,需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关系人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提供户口本即可)。

办理流程:

贷款资料齐备后叫号→前台审件录入拍照→签订合同及银行借据→信贷科审核、审批→抵押确认→发放贷款→个人按月还款

温馨提示:

1、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近三个月的完税凭证。自由职业者需提供近一年内银行盖章确认的个人银行账户或存折流水单,个人征信报告。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与户口本的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不一致的,需到发证机关更正或出具相关证明;结婚证丢失或信息与身份证、户口上不一致的,由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或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3、如借款人为单身者(未婚、离异、丧偶),离异、丧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2)丧偶:医院或派出所开具的配偶死亡证明。

4、借款人(含配偶)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公积金账户的,需先合并账户然后申请贷款。对同一借款人(含配偶)不发放第3次及以上或第3套及以上公积金贷款。

5、借款人(含配偶)可凭购房网签备案合同和发票支取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支取金额+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总房款)。

6、如果因出差、出国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签字,需要提供本人在当地公证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由受托人持公证书代办手续。

7、借款人可根据个人情况,灵活选择还款方式,以免因工作繁忙错过正常的还款期而造成逾期,给个人信用造成不良记录。累计逾期6次以上或进入法律清欠的职工将取消再次贷款资格。

8、借款人如在还款期间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不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办理离职手续之前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或按自由职业者继续缴存公积金。

9、购房人如一次性付清房款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10、征信报告由前台审件时打印(公积金中心柜台打印)。

11、打印征信报告做授权委托公证书的,代理人需凭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授权委托公证书原件。

办理地点:呼市新城区东二环路9号房地产交易中心4层

咨询电话: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公积金查询方法:

1、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公积金APP、蒙速办APP、爱青城APP查询

2、网上查询:登陆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查询

3、中心营业大厅触摸屏查询

4、本人持身份证到管理中心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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