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一、购买商品房贷款额度
1、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70万元;一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40万元。
2、借款人(含配偶)公积金贷款金额为首次申请贷款的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 ;第二次申请贷款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
3、 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抵押物评估价的80% 。
4、借款人(含配偶)在本中心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不超过(贷款所购房公积金支取金额+现公积金余额)的20倍;异地缴存公积金在呼市购房申请贷款的为缴存证明余额的20倍;余额的20倍不满15万的按15万计算。
5、借款人(含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征信报告贷款月还款额及其他负债的合计不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60% 。如超过需找建立住房公积金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行为的职工作为担保人(异地的以担保人所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为准)。
二、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额度
1、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70万元;一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40万元。
2、借款人(含配偶)公积金贷款金额为首次申请贷款的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 ;第二次申请贷款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
3、 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抵押物评估价的80% 。
4、借款人(含配偶)在本中心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不超过(贷款所购房公积金支取金额+现公积金余额)的20倍;异地缴存公积金在呼市购房申请贷款的为缴存证明余额的20倍;余额的20倍不满15万的按15万计算。
5、借款人(含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征信报告贷款月还款额及其他负债的合计不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60% 。如超过需找建立住房公积金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行为的职工作为担保人(异地的以担保人所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为准)。
三、购买二手房贷款额度
1、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70万元;一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40万元。
2、借款人(含配偶)公积金贷款金额为首次申请贷款的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 ;第二次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房总价的70% 。
3、借款人(含配偶)在本中心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不超过(贷款所购房公积金支取金额+现公积金余额)的20倍;异地缴存公积金在呼市购房申请贷款的为缴存证明余额的20倍;余额的20倍不满15万的按15万计算。(贷款额度以5000元取整计算)。
4、借款人(含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征信报告贷款月还款额及其他负债的合计不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60% 。如超过需找建立住房公积金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行为的职工作为担保人(异地的以担保人所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为准)。
四、购买回迁房贷款额度
1、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70万元;一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40万元。
2、借款人(含配偶)公积金贷款金额为首次申请贷款的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 ;第二次申请贷款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
3、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抵押物评估价的80% 。
4、借款人(含配偶)在本中心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不超过(贷款所购房公积金支取金额+现公积金余额)的20倍;异地缴存公积金在呼市购房申请贷款的为缴存证明余额的20倍;余额的20倍不满15万的按15万计算。
5、借款人(含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征信报告贷款月还款额及其他负债的合计不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60% 。如超过需找建立住房公积金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行为的职工作为担保人(异地的以担保人所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为准)。
6、 回迁房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回迁安置合同书》中应补给开发企业的购房款差价金额。
五、购买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按揭(组合)贷款额度
1、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70万元;一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40万元。
2、借款人(含配偶)公积金贷款金额为首次申请贷款的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 ;第二次申请贷款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
3、 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抵押物评估价的80% 。
4、借款人(含配偶)在本中心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不超过(贷款所购房公积金支取金额+现公积金余额)的20倍;异地缴存公积金在呼市购房申请贷款的为缴存证明余额的20倍;余额的20倍不满15万的按15万计算。
5、借款人(含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征信报告贷款月还款额及其他负债的合计不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60% 。如超过需找建立住房公积金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行为的职工作为担保人(异地的以担保人所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为准)。
六、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70万元;一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40万元。
2、借款人(含配偶)公积金贷款金额为首次申请贷款的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 ;第二次申请贷款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
3、 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抵押物评估价的80% 。
4、 借款人(含配偶)在本中心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不超过(贷款所购房公积金支取金额+现公积金余额)的20倍;异地缴存公积金在呼市购房申请贷款的为缴存证明余额的20倍;余额的20倍不满15万的按15万计算。
5、 借款人(含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征信报告贷款月还款额及其他负债的合计不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60% 。如超过需找建立住房公积金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行为的职工作为担保人(异地的以担保人所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为准)。
6、 公积金贷款金额等于当前征信报告中个人住房贷款本金余额(二手房以征信报告内结清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