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户籍申请人办理材料及格式:
1、公租房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本人及家庭共同居住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收入证明;
4、婚姻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提供单身说明)
○低保户:低保证原件、公租房申请审批表。
二、非本市户籍申请人办理材料及格式:
1、公租房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本人及家庭共同居住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收入证明;
4、婚姻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提供单身说明);
5、呼市连续缴纳社保两年证明或公积金证明。
注:以上所有申请人员享受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十个全覆盖”等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人员不可以申请。
办理材料签字签章要求:
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镇)、区住房保障部门等各级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
2.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审核材料无误后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到《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中心信息管理系统》中;
3.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示申请人信息无异议后将申请人信息提交至街道办事处;
4.街道办事处公示申请人信息无异议后将申请人信息提交至旗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5.旗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示申请人信息无异议后将申请人信息提交至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备案;
6.公租房公开配租摇号前,市住房保障中心将旗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的人员名单进行产权调档,符合条件人员进入待摇号人员名单;
7.摇号中号人员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工作人员通知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未中号人员自动进入下一批次进行再摇号。
注意事项:以上所有申请人员享受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十个全覆盖”等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人员不可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