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利息计算器

阿克苏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阿克苏公积金提取    阿克苏   公积金   提取
阿克苏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所有种类的提取职工本人或代办人均需提供: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职工配偶符合提取条件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职工的父母、子女直系亲属符合提取条件需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其他亲属不予提取。

除此外,根据不同的提取种类要求如下:

(一)自住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阿克苏住房公积金提取

1.房产管理部门有备案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提取公积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日期一年内办理,超过一年期限不予受理。

2.房产公司加盖合同章的购房账号证明原件、复印件(购房合同中已注明购房账号的可以不再提供证明)。

(二)由于各地房产管理部门购房合同备案和契税缴纳方式不同,如不能提供有备案章的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发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可由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初审、复核人员登陆职工购房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网站,经初审、复核人员核实网上备案信息属实的,签署查询情况及审核意见,办理提取手续。(此条款适用于地区以外的自住商品房购房提取)

(三)购房改房的提交

房改部门审定的房价计算表原件、复印件;房价计算表审定日期一年内办理,超过一年期限不予受理。

(四)单位集资建房的提交

1.集资建房单位前期需提供集资建房立项批复原件、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复印件,房改部门对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审核意见(名单)原件、复印件,单位集资建房提取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现场勘查记录表,超过两年期限不予受理,以现场勘查记录表勘查日期为准。

2.单位集资建房建设工程投资额达到工程总造价的20% 以上的,经公积金中心现场勘察确认后,可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

3.单位集资房购房协议原件、复印件应注明职工购房详细地址、总房价、已交房款金额、房屋面积、具体栋号单元号房间号等信息,以及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

(五)购买二手房的提交

1.交易后买房人过户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交易后买房人过户的房产证办证日期一年内可办理提取,房产证办证日期超过一年期限不予受理。

2.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复印件。

(六)自建住房的提交

1.经规划部门或抗震部门网上备案审批的自建房提交《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复印件,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证日期一年内办理,办证日期超过一年期限不予受理。

2.经规划部门或抗震部门网上备案的抗震安居房或安居富民房提交《城乡抗震安居工程档案资料》或《安居富民工程档案资料》原件、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复印件,在《城乡抗震安居工程档案资料》或《安居富民工程档案资料》办证日期一年内办理,办证日期超过一年期限不予受理。

3.由公积金中心初审、复核人员登陆当地抗震部门网站核实网上备案信息属实的,签署查询情况及审核意见办理提取手续。如有疑问需进一步核实的,可由公积金中心现场勘查自建房屋情况属实的,办理提取手续。

(七)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

1.大修自住住房申请、大修项目预算、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2.大修自住住房经公积金中心现场勘查符合大修项目的,由公积金中心确定大修项目提取金额,办理提取手续。

3.自住住房大修项目范围:上下水管道、暖气设施、电路设施、窗户、墙体等基础设施陈旧老化可申请提取。装修住房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八)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交

1.《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表》原件、复印件。

2.职工每年可一次或分次提取公积金用于提前归还住房贷款本息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本年应归还贷款本息额。

3.提取公积金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本息的,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还贷剩余不足部分由职工支付现金归还贷款,提取额不得超过应还贷款本息额。

(九)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提交

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加盖商业银行业务公章的住房贷款余额表原件、复印件(余额表应注明借款人姓名、还款期次、每月应还款额、贷款余额)。

2.职工每年可一次或分次提取公积金用于提前归还住房贷款本息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本年应归还贷款本息额。

3.提取公积金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本息的,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还贷剩余不足部分由职工支付现金归还贷款,提取额不得超过应还贷款本息额。

(十)租住廉租住房的提交

职工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租住协议原件、复印件,租金收据原件、复印件,职工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廉租房房租租金。

查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