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身份证和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等基本材料,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账户需为Ⅰ类银行账户。
二、职工配偶符合提取条件的,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状况材料。
三、相关材料
1.以住房公积金支付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首期款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已付房款发票。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入商品房预售专用账户,购买现售商品住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入开发商指定的账户;
2.以住房公积金支付存量房首期款的,提供购房合同、存量房资金监管协议,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入资金监管账户;
3.以自有资金支付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首期款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首期房款发票;
4.以自有资金支付存量房首期款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全额发票;
5.以自有资金支付市外购房首期款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放款凭证或还款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