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管理办法》共七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开展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文件依据、范围及管理机构。
(二)第二章“提取条件”,明确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三)第三章“提取时间及金额”,细化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时间、额度。
(四)第四章“提取程序”,明确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渠道、具体的提取流程及审批时限。
(五)第五章“提取材料”,细化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的材料及采用告知承诺制的范围。
(六)第六章“提取监督”,明确了公积金中心可主动终止按月提取还贷的情况、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况、对涉嫌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进行提取限制的情形、单位或职工套取、骗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及工作人员违规操作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七)第七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部分词语的涵义、未尽事宜的处理方式、办法具体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提取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江门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拓展阅读:“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