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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商品房提取
1、受理条件
职工在江门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首次申请时可提取6个月的租金,以后每次提取的间隔为6个月,间隔期满后未提取的,可以在下一期累计提取。
2、材料要求
①未婚:提供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主页,申请人页,婚姻状况栏为未婚);
②已婚:提供结婚证(相片页)或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主页,申请人页,配偶关系页,婚姻状况栏为已婚);
③离婚后未再婚:提供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主页,申请人页,婚姻状况栏为离婚)、离婚证明(离婚证、经公证的婚姻证明材料、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等);
④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主页,申请人页,婚姻状况栏为丧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