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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深圳公积金租房提取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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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深圳公积金租房提取的额度

提取额度

疫情期间深圳公积金租房提取的额度

在2020年7月至12月申请办理租房提取的,2020年7月至12月可提取申请当月月缴存额的80% 。2021年1月1日起将恢复65% 的提取比例,未按80% 提取的不可追溯。

2020年7月至12月均为阶段性政策的执行期,您可选择通过自助渠道逐月办理,也可在2020年12月累计提取。

举例说明:

小明每个月交1000元(单位+个人缴存之和)住房公积金,2019年12月办理过一次租房提取。

假如他在2020年8月再次申请办理租房提取,可提取月份数为2020年1月至8月,并分段采用不同比例计算,即1月至6月的提取比例为65% ,7月至8月的提取比例为80% 。可提取额度为1000×65% ×6+1000×80% ×2=5500元。

温馨提示:如您近期需办理公积金贷款,请留存足够余额。在使用“粤省事”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银行自助终端(工行、建行)等自助渠道提取公积金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调整提取额。

假如小明在2021年1月1日(含)以后才办理租房提取,则所有可提取月份(包括2020年7月到12月)的提取比例均恢复为按65%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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