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缴存职工本人购买自住住房,应于购房后的3周年内提出申请(即从有效购房合同签订的年月或房地产权证上所注明的购房年月计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止)。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
二、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缴存职工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
(3)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提供:
①购房合同(卖方为开发商)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珠海市内房产无需提供房产证);
②购房发票。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①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珠海市内房产无需提供房产证);②契税(完税凭证);③购房发票。
注:
1、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购房总价以该住房不动产登记备案的合同成交价为准。
2、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上未注明购房年月与购房总价的需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表。
3、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可提供结婚证原件申请提取。如直系亲属关系(指父母、子女)间提取的,可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或单位盖章的人事档案。
三、办理流程
①网上办理流程
因购买珠海市内自住住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通过网厅申请提取:
1.申请人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申请。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联网核实后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申请情况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作出审核决定,通知申请人。
②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作出审核决定,通知申请人。
四、办理时限与费用
1.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2.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