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月应缴存额低于1000元,每月可提取额度上限由500元提高至600元;当月应缴存额高于1000元,每月可提取额度上限由当月应缴存额的50% 提高至60% 。职工可通过“江门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银行网点申请。
>>>拓展阅读:江门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指南
1.受理条件
(1)职工在江门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首次申请时可提取6个月的租金,以后每次提取的间隔为6个月,间隔期满后未提取的,可以在下一期累计提取。
(2)材料要求
①未婚:提供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主页,申请人页,婚姻状况栏为未婚);
②已婚:提供结婚证(相片页)或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主页,申请人页,配偶关系页,婚姻状况栏为已婚);
③离婚后未再婚:提供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主页,申请人页,婚姻状况栏为离婚)、离婚证明(离婚证、经公证的婚姻证明材料、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等);
④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主页,申请人页,婚姻状况栏为丧偶)。
2.操作说明(江门公积金”小程序,以下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办理为例)
(1)点击“租住商品房提取”(夫妻双方在我市没有自住住房、没有其他提取类型的记录);
图源:江门公积金
(2) 填写提取基本信息、上报信息,点击“保存”按钮;
图源:江门公积金
(3)保存完成后,点击“资料上传”;
(4)上传相关图片后点击“确认”按钮。
3.注意事项
(1)请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收款账户请填写本人的借记卡或活期存折,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2)业务上报后请留意短信通知;
(3)提交业务后请及时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750-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