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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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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缴+缓缴+补缴

单位汇缴

梅州公积金缴纳方式

(一)单位汇缴

1.汇缴时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先完成职工个人账户开户、封存、启封后,再进行汇缴,确保实际汇缴金额与系统记录金额一致。

2.汇缴材料。

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⑵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登记申请表》。

(二)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1.办理条件。

单位确有经济困难的,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形成会议决议,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2.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材料。

⑴申请书;

⑵单位上年度和本年度财务报表;

⑶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通过的决议;

⑷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⑸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三)补缴

1.办理对象。

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少缴、漏缴、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2.补缴材料。

⑴能反映需补缴的材料;

⑵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⑶《梅州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四)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个人账户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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