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缴存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贷款。
二、哪些购房情形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答: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别墅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不予申请公积金贷款。此外,所购房产须具有全部产权及具备抵押条件,因此购买房屋部分产权(共有产权保障房除外)的,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也不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没有领取结婚证能一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能。《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单笔公积金贷款以夫妻为单位,如借款人为单身,只能申请一个人的贷款额度。借款人必须领取结婚证后才能以夫妻为家庭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
四、公积金贷款期限有哪些要求?
答: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取整数计算。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含)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以放宽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5年。购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二手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
五、进行房屋装修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能。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为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产权时提供的贷款,房屋装修不属于购买房屋产权,故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职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收取违约金?
答:职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论部分提前还款还是提前结清贷款,都不收取违约金。
七、如果父母(子女)购房,子女(父母)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贷款以家庭即: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