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16〕2号),现就调整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杭州市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杭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的贷款条件、贷款额度、办理程序等执行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职工申请时,另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职工近12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或明细对账单;
(3)缴存地、户籍地、购房地所属房管部门出具的职工家庭(含未成年子女)房产查档证明。
三、杭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向外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至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