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问:什么人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答: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并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的职工,均可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申请人条件
(1)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在贷款申请前6个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3)有购房合同;
(4)已按规定的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
(5)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6)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一致;
(8)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