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必需 | 身份证 首付款凭证 |
已婚 | 配偶身份证 配偶居民户口簿 配偶高层次人才认定书(非必需) 配偶收入情况 婚姻情况材料 |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 | 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及明细 |
购买安置房、期房 | 拆迁安置贷款提供差价结算单 拆迁安置贷款提供拆迁安置协议 |
申请贷款不见面 | 居民户口簿 收入银行卡流水 首付款增值税发票 首付款银行流水及刷卡小票 收入情况 个人征信报告 家庭住房情况 购房合同 |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满足当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最低连续缴存期限要求;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四)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已结清,并符合再次申请的规定;
(六)符合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办理地点和时间
具体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G区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0580-12329
线上申请入口:浙江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