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取,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2023年5月11日《关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郑公积金〔2023〕23号》,确定了可以提取。
办理要求
(一)住房公积金预提金额应当不超过扣除个人支付资金后剩余的购房首付款金额,同时应当不超过缴存账户截至申请当日的余额。预提住房公积金划转前,购房职工不得办理转移及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开发企业及监管银行应当支持购房职工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将《预提确认单》载明的住房公积金认定为购房首付款,向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报送有关信息。
(三)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负责对购房合同进行审核备案,并将购房合同备案信息推送至大数据平台;公积金中心收到购房合同备案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将《预提确认单》载明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详情:郑州公积金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