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有:
1、镇(乡)以上同意翻建的批文(《施工许可证》或《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2、不动产权证;
3、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4、个人身份证;
5、《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6、职工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7、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额度:
请在相关批文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翻建自住住房的费用。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请提供结婚证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