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9日,《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由襄阳住房公积金委理委员会第十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8月1日,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襄公积金委〔2022〕14号)
《提取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新《提取办法》对原办法的部分章节进行了合并,由原来的九章合并为七章41条。
(二)新《提取管理办法》将原办法中的“购房”修改为“购买自住住房”;原办法中的“出境”修改为“出国(境)”;原办法中的“离、退休”修改为“退休”。
(三)新《提取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增加了第五款“职工既有住房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为打击利用小户型二手房买卖和异地购房骗取公积金行为,新《提取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二款中的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时间,由原来的“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之日起”修改为“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满6个月后”。新增加了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第七款“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的(襄阳行政区域外),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款发票,购买地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非原户籍所在地的,须户籍转入购房地且取得不动产证6个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