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年1月5日
根据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衡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办法》,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阶段性调整我市租房提取额度和提取次数。详情如下:
缴存职工家庭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实际租住住房的:
1.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可凭租赁合同、支付房租的有效凭证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2.租住商品房或其他住房的,租房提取最高限额由职工家庭每月1000元提高至1200元;
3.提取次数由每12个月提取一次调整为每3个月可提取一次。
本实施办法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